科技财税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《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印发
                党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最高人民检察院,有关人民团体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科技厅(委、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科技局:
  为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财务行为,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(财政部令第108号),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对《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进行了修订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  财政部  科技部
  2022年7月19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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